2024年4月9日星期二

2024年4月7日又喝茶了

 2024年4月7日又“喝茶”了

2024年4月7日,又被传唤江北石门派出所“喝茶”了。到家里来带我走的,一个毛姓警官,另外一个矮个子警察姓名不祥。

这次去“喝茶”他们告诉我仅仅是问询一些问题。

我也想了想,近期或者很长时期我都没有在网上或者别的地方说过它们不喜欢听的话。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吧?

问:年龄、籍贯、民族、学历、家庭人数、婚姻状以及政治面貌等常规问题,还问了身体健康情况,患过哪些疾病等。

问:有何种宗教信仰?

问:受过何种处罚?

问:使用的手机品牌、哪个机种、哪年买的、在哪买的、内存多少

问:使用哪些翻墙软件,是否收费

问:注册过哪些社交网站,账户名

问:认识不认识一个叫“李老师不是你老师”人?

问:认识不认识一个叫李颖的人?

 

然后把笔录拿给我,并催促我签字。我肯定不同意,我得仔细看看。毛警官说我不信任他,我说肯定不信任他,还说某组织完全没有底线,谈何信任。

结果就看到他们在笔录中硬塞进去了我有违法的行为,并且承认了违法错误的记录。当即提出反驳,我哪个时间违法了?事实?证据?

毛警官提不出来,只有说是以前翻墙违了法。以前翻墙违了法不是已经作了处理,并且写了保证书了的吗?现在又提出来说是不是要一罪几罚?一罪几罚符不符合法规?

其中还塞进了一条,(他们)问:同意我们查看你的电脑和手机吗?我的回答是“同意”。我说你这条就有点强奸民意了,你们要查看我的电脑和手机我会同意吗?肯定不会同意。但是你们有甚至都不需要有任何的法律文件就可以任意的查看民众电脑和手机的权力(虽然这个权力并不是民众赋予的)。我见这条记录也没啥重要作用,就没有强行要求他们删除,留在记录里了。

我强行他们删除了我承认了违法行为的那条记录。

又要求我写保证书,我没有同意。我既然没有违法为什么要求我写?毛警官说是为了预防以后“违法”。组织的逻辑真的超出人类理解能力。

我说建一条防止国人与世界联系的电子“防火墙”本生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种倒退, 涉嫌违宪。自由与外界交流与自由的获取信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民众的这个言论自由的权利。

从这次喝茶经历看来,以后不管民众是否有不合时宜的行为和言论,随时要求去派出所配合喝茶要变成一种常态了?

倒退何止千年,笑而不语。


 

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又双叕喝茶了

 2023年7月10日晚被带到江北石门派出所,不久区局就来了4个国宝。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一个40岁多岁身高180以上的瘦高个男人,听人叫他啥“主任”,他们都没有自我介绍,我问也不回答,所以不知道姓甚名谁。另外2名经常“找我”的国宝,知道他们的姓氏。

主要是因为我在群里说:口炮有屁用,行使宪法35条权利,上街去呼吁平等养老、取消养老双轨制。国宝说我是“煽动”上街,所以我被问罪。又被要求写保证书,保证不再“煽动”上街,也没有说其他什么,我还是回答了,我如果要上街我会走法律程序,先写申请书,交由公安局批准。到晚上10多钟的时候我就被放回家了。

 10日晚上6点多钟到达石门派出所,7点多钟手机被收走,12日上午9点半拿回自己的手机,这部手机被扣压足足37个多小时。手机被他们弄得全目全非,谷歌全家桶被全部卸载,还有电报、墙内一个交友软件、QQ,都被他们悉数卸载,只留下了微信孤独存在,这才知道了我写的保证书时被要求写上:我自愿退出和删除群聊、自愿删除聊天工具,等等。

拿回手机的第一件事情导出通讯录,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弄这件事情耗费了我大半天时间,还好我用的是三星手机,恢复后谷歌全家桶自然重现,其他社交媒体软件重新下载,重新登录,真是麻烦得很。

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龙湖郦江业主诉求

龙湖郦江业主诉求

1.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2. 要求外来人员(包括警察、协警、医生、志愿者、“大白”等一切防疫相关人员,除为小区业主提供紧急救助的120等急救人员或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内的阴性证明(由正规公立医疗机构检测)以及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

3. 要求由卫健委公布的正规、公立医疗机构为小区核酸报告检测主体。如果出现混阳必须由卫健委公布的正规、公立医疗机构重新采样;并且单管进行检测。如果此次检测仍然是阳性,被感染人员仍然可以再次要求申请复核。

4. 要求如果小区内出现阳性感染者,必须第一时间清楚、明白、无误地告知小区业主具体的情况,包括确诊时间、检测单位等相关信息。在所有的确诊、复检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到小区拉人!

5. 要求如果感染者本人自愿去隔离,转运时物管必须出示政府街道详细的信息公示!这不仅是居民的知情权也有助于防范拉错人!

   如果感染者本人不愿意被转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胁迫业主隔离,

同时物管应该尽一切办法、方式保护感染者本人合法权益、确保感染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等!

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封闭楼栋,如要执行,必须出示相关法律和文件!

 

 

龙湖郦江业主倡议书

我支持本小区的阳性感染者、无症状人员、密接人员依法、自愿选择隔离方式!如果因隔离/复检等事宜遭遇各种形式的强迫,我愿意站出来维护他/她的一切合法权利!

杜绝举报、检举、揭发、诋毁等行为,从自己做起,树道德新风,立诚信根基,净化小区环境!

 

2022年9月2日星期五

我想和你在一起

 如果还有温度
总有一天会沦陷
你的那些缺损
都被我脑补成了美好
于是思念倾城
我想和你在一起
一起入睡
一起起床
一起去网红地打卡
一起去餐馆吃很多很饭
老年人的世界很简单
彼此真心的陪伴
无论疾病和健康
不离不弃

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统性违法行为汇编

 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统性违法行为汇编

新潮时代------2022.08.26

 

总揽 



一、越权滥用“紧急状态”对民众进行恐吓,限制民众自由活动,违反《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 

 

二、滥用“集中隔离”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三十九条、第七十八条规定。 

 

三、滥用核酸检测,强制搞全员核酸检测,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多条规定。 

 

四、对不参核酸检测的民众给予“黄码”“红码”,限制通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五、利用“核酸检测”形式来套取国家财政和医保基金,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列“诈骗罪”。 

 

详情 

 

一、滥用“紧急状态”对民众进行恐吓,限制民众自由活动,违反《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因此,各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宣布“紧急状态”,并据此限制民众的各项自由,否则就是违法。 

 

二、滥用“集中隔离”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三十九条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任何进行集中隔离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况且,《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对健健康康、没有任何症状的居民进行集中隔离,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三、滥用核酸检测,强制搞全员核酸检测,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安全法》、《刑法》。 

 

1、核酸检测由于分不清新冠病毒和一般流感病毒的区别,临床诊断上已经被抛弃。 

 

2、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法规规定病人一定要做核酸检测,更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法规规定正常人一定要做核酸检测。《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中,并没有核酸检测一项。 

 

3、核酸,是 DNA 和 RNA 的总称,法律术语叫人类遗传资源。核酸检测时采集的样本,实际上就是人类遗传资源。有多项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人类遗传资源需要事前取得科学技术部门批准,并征得被采集人书面同意,否则就是违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采集目的明确、合法; 

 

(三)采集方案合理; 

 

(四)通过伦理审查; 

 

(五)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采集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事先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及其享有的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征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在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误导、欺骗。” 

 

《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一)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二)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三)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 

(四)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生物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年内禁止从事相应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26 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26 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对不参核酸检测的民众给予“黄码”“红码”,限制通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不参加核酸检测,并不代表得了传染病,相关部门据此给予“黄码”“红码”,涉嫌谎报疫情。 

 

五、利用“核酸检测”形式来套取国家财政和医保基金,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列“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地违反国家多项法律,动辄搞多轮全员核酸检测,进而套取国家财政和医保基金,涉嫌诈骗罪。